招标文件第8页二、投标须知(一)总则第13.7款“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项目的金额或最低标准(如无公布时)的,规费和税金(3.445﹪)均不得优惠。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规费和税金应单独列项在投标报价书中体现。”现更改为“投标报价中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招标人公布的相应项目的金额或最低标准(如无公布时)的,规费和税金(3.252﹪)均不得优惠。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规费和税金应单独列项在投标报价书中体现。”
招标人:漳州市南一水库管理局
代理单位: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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