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纵二线漳州台商投资区过境段公路(西山段经二路)工程施工
补遗(2)
1、接招标人通知,本项目于2015年10月10日上传的工程量清单中(K0+382~K3+333)(公路部分)“310-2-a 0.6cm ES-2型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机动车道)”改为“310-2-a 0.8cm ES-3型乳化沥青稀浆封层(机动车道)”,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招投标电子系统自行重新下载最新的工程量清单。为了保证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开标时间均推迟至2015年11月10日 08 点 30 分,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推迟至2015年11月9 日 10 点 30 分。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既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又具有“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的试验检测中心”,若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和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企业二者之间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的关系,则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二者需要提交相关关联证明材料;但若施工企业之间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的关系,则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同一试验检测企业也不得同时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的关联企业参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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