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1、本工程的设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包干,中标价包含本招标项目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审费,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
2、招标文件第11页第26项未中标方案补偿“……招标人将对前第二、第三名分别给予投标补偿:第二名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三名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改为:“……招标人将对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分别给予投标补偿:第二名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3、招标文件第11页中“……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予以退还。”
改为: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1)设计人提交50%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后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2)设计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后,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24页中
5.设计费投标报价(满分10分) |
报价等于业主最高限价的得2分,然后每降低 2万元加2分;超出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超出最低限价,该项不得分。
说明:该分数取整数计算,投标人降低未达到 2 万元,则不加分;2万元≤(最高限价-投标报价)<4万元的,加2分;4万元≤(最高限价-投标报价)<6万元的,加4分;依次类推。 |
改为:
5.设计费投标报价(满分10分) |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投标报价为人民币40万元整),本项得满分10分;
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即投标报价大于或小于人民币40万元整),该项不得分。 |
5、招标文件第24页“4.设计项目组人员配备 1、项目总负责人”中 “2、……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非城市道路业绩不得分)”。
改为:“ 2、……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非城市道路业绩不得分)”。
6、招标文件第26、29页中“(4)工程竣工验收并归档备案完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结清设计费”。
改为:“(4)设计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按项目分批支付设计费。”
7、招标文件第47页中“……[须提供近6个月(从2010年3月至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由社会保险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改为:“……[近1个月的缴纳的社保证明(2010年9月份至今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须由社会保险部门加盖公章)或有效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8、本工程的后续服务负责人(1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为市政专业。可由从拟派本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中选派,但须符合上述要求。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由招标代理单位签收。投标人须出示办理招标资料时的有关凭证,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予以拒收。
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