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招标文件18页第17.13.1条里面讲“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主材价统一按以下价格进行填报”,而下方表格里面讲的是“综合单价”,主材价与综合单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请问要以哪种为准?
答:以综合单价为准。招标文件第18页第17.13.1条中的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主材价统一按以下价格进行填报”修改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综合单价统一按以下价格进行填报”。
2.招标文件18页第17.12条里面讲招标人暂列金额(预留金)金额为60万元(税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但审核预算书里面的暂列金额有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后还是60万元,这是否有误?
答:以招标文件的为准,即暂列金额(预留金)金额为60万元(税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优惠,统一按60万元进行填报。预算审核书中的表03内容更改如下:“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中暂列金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按0元计取;预算审核书中的表06内容更改如下:“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第6页的暂列金部分费率全部按0%计取,金额全部按0元计取。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1年11月25日17:00时。
4、本工程开标时间更改为2011年11月29日上午9:00时。
5、招标文件所有涉及上述所述时间均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