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角美湖滨大道(G324国道至角江路)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补充通知01号


【信息时间: 2011/6/23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问:招标文件第9页  14  20.1“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购买招标文件凭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建议取消或改为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委托代理人代替。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17页第26条款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修改为: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26.2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或盖章的;
26.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投标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26.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6.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
26.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7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26.8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26.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26.10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招标文件第45页第六章符合性审查第一条款修改为:
第一条  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3)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4)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合格的投标担保;
(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限值;
(6)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方面没有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情况。
   4、招标文件第34页四授权委托书中“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个人。”修改为“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且被授权委托人须为同一个人”。
 
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
地点:漳州市天成佳园2幢304室—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063355         联系人:小郭  
招 标 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