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24页第11.1条款改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分+管理水平分”之和,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招标文件第30页的“管理水平分评分标准”中的“各子系统项目均具备相应的中……其它得0分。”修改为:“各子系统项目均具备相应的中高级安装工2名以上(含2名)得3分,初级安装工2名(含2名)以上得1分,其它得0分。”
3、招标文件第28页的“1、技术水平分评分标准”中的“系统功能、技术指标、参数”参照芗城区公安局应急指挥中心大楼智能化工程清单。
4、开标时间与截标时间修改:2011年5月30日9:00 (北京时间)。
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
福建顺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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