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第二实验小学(圳头小学)1#、2#教学综合楼附属工程答疑纪要
一、截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2013年9月23日上午12:00未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
二、1、本招标文件中P26页第1.1.4.3条款“工期:50日历天”修改为“60日历天”。
2、本招标文件中P31页第13.1.1条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及以上”修改为“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3、本招标文件中P52页“注: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资料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注: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4、本招标文件中P65页第3点中“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修改为“人民币(大写) 元”。
5、删除本招标文件P68页中的“(四)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厂家)表”。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开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9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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