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截止到2012年3月23日上午12: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投标邀请书修改:
1、投标邀请书“1、招标条件”中原“……以漳芗发改审[2010]88号……”现修改为“……以漳芗发改审[2011]48号……”,其它条款不变。
2、投标邀请书“2.3工程建设规模”中增加:计容建筑面积:7070平方米。其它条款不变。
3、投标邀请书“8、费用”中原“……该项目设计费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28 元计取,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现修改为“……该项目设计费为人民币27.4万元计取,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其它条款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备注:
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和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告栏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悦港路龙江明珠16幢A202)索取书面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