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石浦路(龙浦路-龙港路)市政道路工程(K520--K985.634)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原文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修改为:3.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招 标 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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