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金星乡湖内村农发土地整理项目(Ⅰ标段)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1/9/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临时)及以上注册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更改为“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含临时)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或水利水电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总工期:6个月;从2011年9月开始动工到2012年3月竣工”更改为“工期要求:总工期:6个月;从2011年10月开始动工到2012年4月竣工”。其余不变。
 
 
 
 
 
 
 
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
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