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图为准。
2、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一)商务分评分标准报价分中“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20分”更改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30分”,其余不变。
3、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八条第8.1.2、8.1.3条款内容更改如下:
8.1.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1)初步设计文件完成,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的7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并提交设计文件后的7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3) 工程主车道砼路面施工完成后7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 余下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7天内支付完整,最迟不得超过合同实施42个月期满后7天内支付完整。
8.1.3勘察费支付条件和金额:提交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勘察报告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通过施工图审查公司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同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并资料备案后七天内付清所有工程款。
4、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04月02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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