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亭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施工招标答疑纪要(第001 号)


【信息时间: 2011/11/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投标申请人:
1招标文件第31页“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误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500元/天。”现更改为:“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误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3000元/天。”
2招标文件第13页:
17.1
17.2
17.3
原文见范本
17.5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于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由中标人与工程预算造价审核部门核对完毕并取得发包人确认。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工程量清单核对书面申请,工程量清单核对书面申请应包含中标人认为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中数量、项目有出入部分的简要说明、工程量计算书和报价书书面文件与电子文件(光盘或U盘)。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动而导致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2%(含±2%)以内的,合同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有变动而导致工程预算造价误差在±2%以外的,经双方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核对书面申请的,视为已默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中标人必须按其合同价款完成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及施工设计图纸规定的所有工程项目。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视为已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
现更改为:
17.1
17.2
17.3
原文见范本
17.5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经双方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队合同价款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原则为:确认工程量的总造价误差在±2%(含±2%)以内,招标人不予以调整工程量。工程量增减部分的价格按下列方法计算:
①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项子目,按中标单价(发包价)调整误差工程量的价格;
②工程量清单外的分项子目,按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的单价乘发包价的降低幅度调整误差工程量的价格;
③工程量清单外且无定额单价可套用的分项子目,由中标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量清单审核单位、业主共同进行市场调查,并以书面确认的类似市场价调整误差工程量的价格。
 
3招标文件第10页条款号33.1“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补充:“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履约担保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无息退还”;
4、招标文件第33页17.3.3(1)补充:“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并进场后10日内由发包人一次性支付50%,待工程主体封顶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
5、招标文件第3页条款号1.5“本项目总投资459.33万元,……现更改为本项目总投资885.93万元,……”。
6、问:综合楼基础垫层为C15,但清单为C10。
答:按清单C10计入,实际施工待结算调整
7、问:土建02搅拌桩平面布置图计算的数量、施工界限不明确。
答:范围是A—B—C—D,其中C—D计算长度77×900=69300mm。
8、问:土建12围墙桩及承台平面布置图为预应力管桩,用于哪个部位不明确。
答:范围参照土建02的D—E—F。
9、问:盥洗槽清单预算200元/个,太低。
       答:按清单计入
10、问:钢梯清单预算20元/步,太低。
        答:按清单计入
11、问:卫生间隔断复合板清单预算88.8元/m2,太低。
        答:暂按清单计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使用品牌进行调整。 
 
 
 
招标人:漳州市埔尾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