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配套项目) B标段
施工招标答疑
问:若投标单位与设计单位同属一家单位或有隶属关系,是否能参加投标吗?
答:根据招投标法管理规定不能参加投标,如参加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一、江滨路二期整治工程(配套部分)B标段,因中山桥水闸出口箱涵设施建设需要,在桩号K0+303~K0+318处旧石堤由业主先行委托道路施工单位予以拆除,旧料原地放置,拆除费用按250元/m包干,合计费用以实际丈量工程量结算,今后由B标中标单位在开工时直接支付给道路施工单位。
二、本工程绿化苗木表中移植苗即为假植苗,是指在最近三年内经过断根处理或者断根移植过的苗木,栽植时应保留设计要求的冠幅和高度。
招标单位: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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