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1、 招标文件第19页10.6(8)中“投标人投标有效报价(最终报价扣除C中的暂定金额D后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不含C中的暂定金额D)。” 改为“投标人投标有效报价(最终报价扣除暂定金额D后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发布的最高限价(不含暂定金额D)。” 2、 招标文件第66页“6.剩余合同总价(不含暂定金)的5%,待工程交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改为:“6.剩余合同总价(不含暂定金)的5%,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清” 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清单的电子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制作成一个光盘(或U盘),并与报价清单的正、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中标人在中标后须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份数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清单)副本,以供备案需要。 4、招标文件中的“类似工程(项目)”指的是里程在15km以上(含15km)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 5、招标文件第52页2.10中“注:有效投标人为1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须按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最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改为:“注: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初步评审且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为1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须按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最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6、招标文件第46页评分标准中,“2006年7月1日以来每完成一个项目25万平方米以上(含25万平方米)的软基处理工程的设计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 改为:“2006年7月1日以来每完成一个含有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软基处理工程的勘察设计项目(不限专业类型)加1分,最多加3分”。 7、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专业以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上未体现专业的,则须提供学历证或毕业证,以学历证或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8、招标文件第108页“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格式附件一)”注:2“投标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提交项目业主所出示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无效” 改为:“上述格式不做强制要求,但须体现 “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格式附件一)”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否则该业绩无效”。 9、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投标人自2006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须同时具备)……” 改为:“投标人自2006年7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以下三种业绩:(须同时具备,不限于同一个项目)……” 10、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项目总负责人、道路分项负责人、桥涵分项负责人的资格标准中 “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或桥梁专业……。” 改为:“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或桥梁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 11、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隧道分项负责人的资格标准中 “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或隧道专业……。” 改为:“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或隧道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 12、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资格标准中 “岩土工程专业……。” 改为:“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13、招标文件第23页“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交通工程分项负责人资格标准中 “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 改为:“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或路桥专业或交通土建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 14、招标文件第95页中技术建议书的字数(20000以内)要求不做强制性要求。 15、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内容一致,正、副本均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签字。 16、招标文件第95页的7、(附必要的图纸)“注:1.技术建议书采用标准图框A3幅面,单独装订成册(仅限一册,含文字说明、工程估算在内)”。中的“图框格式”按招标文件第95页所附图框格式,图纸允许采用CAD格式;“文字说明、工程估算”要求使用WORD文件形式;宋体字体;字号四号;行距固定值22磅;页边距(上2.5厘米,其余为2.0厘米); 17、技术文件统一采用A3白色复印纸(标准为70g/m2),使用招标人统一印制的封面[将A4封面(纵向)装订在技术文件的左侧(即页面的最左侧)],在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投标人名称(盖章)并密封;
注: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补遗书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3、各补遗书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补遗书为准,这些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有约束力。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投标人,并视为所有投标人已收悉所有补遗书。 4、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由招标代理单位签收。投标人须出示办理招标资料时的有关凭证,否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将予以拒收。 5、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鑫荣小区13幢1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含传真):0596-2926316、2953268
招标人:漳州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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