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筼监施招字ZZ[2012]-005
致各参投企业: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4页第3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补充条款为“3.8、满足漳建工[2012]101号文件的规定及漳发改招标[2011]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单位须按工程中标价的10%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
招标文件第34页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3)小条修改为工程结算审核后,按工程中标价的10%预留竣工决算审计准备金,待竣工决算审计后,发包方支付款承包方至工程审核价95%。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科技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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