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
1、第14页删除“B、投标人应将保险费在报价书中单列,保险费以清单第一项和第二项合计总报价为基数,保险费率按4.5‰计入投标报价。”
2、第16页2.3.8.3改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技术文件除外)。”
3、第18页②改为“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单面打印。”
4、第47页6.1.4删除:“投标人投标时,保险费应单列项目,保险费率为4.5‰。”。
5、第49页投标报价汇总表删除:“`小计'和`保险费栏'”。
6、第50页“7、投标辅助资料”删除,改为“投标报价预算书由投标人预算软件自动生成格式,并打印完整。”。
7、第71页1.4条款改为:“投标人拟为本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能有效保障投标人施工方案落实的为合格;投标人拟为本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无法满足投标人施工方案对机械设备要求的为不合格。”
8、第72页2.9条款改为“口社水闸启闭房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土建工程文明施工费1073.60元、土建工程安全施工费1002.03元、土建工程临时设施费973.40元;安装工程文明施工费27.25元、安装工程安全施工费11.40元、安装工程临时设施费41.62元)、劳保未按甲类计取、税金未按3.381%计取的。”。
二、工程量清单:
1、口社水闸启闭房(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第2页序号11、12中的项目特征描述---“圆钢φ1”均改为“圆钢φ10”。
2、防洪堤工程---工程量清单第6页删除母项项目号四㈠沉降位移观测点的工程量20个,子项中的工程数量保留。
3、防洪堤工程---工程量清单第6页删除母项项目号四㈡渗流观测的工程量18个,子项中的工程数量保留。
三、开标时间改为2011年1月19日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1年1月19日8时30分至9时00分,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22日。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为2011年1月17日(含2011年1月17日),投标保证金账户改为:
收款人全称:漳州市龙文区龙津溪郭坑镇防洪堤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漳州市城区信用合作社郭坑分社
账 号:9080216060010000010991
收款人全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漳州国税大厦支行
账 号:161060102100028101
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郭坑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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