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及说明
1、本项目招标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明确如下:投标人自本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招标文件开始发售当日)至少成功完成(指:经竣工验收合格)过1项改性沥青路面且路面宽≥30m的道路工程业绩;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期延误违约金额“1000元/天,累计计取”修改“5000元/天,累计计取”,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及投标函附录第3项约定内容中的违约金额均相应修改为“5000元/天,累计计取”。
3、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金增加以下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7347110182600008236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三、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书面质疑。
领取书面资料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0596-6157866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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