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24页37.1.1条更改为:“非本市建筑业企业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办理有效的《外来驻漳建筑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符合漳建工[2008]61号文规定。未能及时办理驻漳备案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引起损失的,还应赔偿相应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该因素。”
2、施工中,花岗岩面层业主若需要甲供的,材料由业主提供,施工由中标单位负责,花岗岩的材料费用相应从发包价中予以扣除,投标人参与投标即为认同,中标后不得有异议。
3、本工程发包价将于2012年5月23日公布,投标人请及时查阅相关网站。
4、本次招标,现场不再进行投标编号的抽取,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号即为投标编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考虑此因素。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持有投标人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购买招标资料的有关凭证和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
招标人: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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