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镇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工程)
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 原招标文件P33页第3条的5.1.7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3.废污水处理工 3人。须附上国家环境保护部(或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废污水处理工必须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现取消招标文件P33页5.1.7条款第三项(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废污水处理工 3人 )。
2.本项目原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12:00分”,更改为:“2016年7月22日12:00分”。
3.本项目原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15:30分”,更改为“2016年7月 25日10:00分”。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答疑纪要不符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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