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寓房项目二次装修项目答疑及补充通知
1、本项目无需澄清的问题。
2、招标文件17页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中条款号5中(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修改为原文删除修改为:
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5.2、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精神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
5.3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5.4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直接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中标后应按规定缴交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说明: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2年11月10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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