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文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二次装修工程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FJJL13招018号
各投标单位:
一、本工程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P3的第3条款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增加3.10投标人非漳州市企业必须持有驻漳有效的证明(应符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建【2012】102号文的规定)。招标文件P6第4.1条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增加第7条款投标人非漳州市企业必须持有驻漳有效的证明(应符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建【2012】102号文的规定)。招标文件中P3、P6页中“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更改为“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企业资质”。
二、招标文件P17中第6条款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增加6.1.8投标人非漳州市企业必须持有驻漳有效的证明(应符合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建【2012】102号文的规定)。
三、招标文件P5中“招标编号:FJJL13招标018号”更改为“招标编号:FJJL13招018号。”
四、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里如果有体现了招标文件P47附表5项目经理资料表、附表6安全生产考核证明,那么“其他材料”中无须再提交附表5及附表6格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