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21+300—K23+360)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14/1/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21+300K23+360)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闽泓业2014漳招(007)号
一、招标文件答疑澄清:
1、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和第一次招标不一样,请问第一次招标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如需要重新提交,第一次招标提交的保证金是否退回?
答:否,需重新提交保证金;第一次提交的保证金已退回。
2、如招标代理人不变,公证书是否可以延用,是否需要再次公证?
答:看公证书的有效期,如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以后就可以用,否则需要重新公证。
3、项目名称是否已经修改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21+300-K23+360)二次招标?
答:项目名称不改,还是“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21+300-K23+360)”。
4、第一次招标提交的银行信贷是否有效?项目名称变为国道319线漳州段改线一期工程(厦漳同城大道)(K21+300-K23+360)二次招标,银行信贷是否需要重新办理?
答:信贷证明在开标时间前还未过有效期的话,不需要重新办理。
5、招标文件第30页,评标其他因素,请问高速公路项目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是否享用信用加分待遇?
答:可以。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2.1.2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更改为“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本标段建安工程造价约2.5亿元。
注:本项目招标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通知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公路交通实业总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