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改:招标文件第18页6.资格审查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第6.1.1“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修改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说明:①、招标文件其它条款保持原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1年7月22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大水港溉排水泵站(大水港、西区)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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