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及说明
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修改为如下: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3.2条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2条相应修改。
2、本招标项目资格要求及审查增加以下规定: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期延误违约金额“1000元/天,累计计取”修改“5000元/天,累计计取”,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5.2条及投标函附录第3项约定内容中的违约金额均相应修改为“5000元/天,累计计取”。
4、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延长至2011年7月8日下午5:30,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从2011年7月7日起招标文件的发售地点为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5、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工程运营金增加以下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漳州分行
账号:7347110182600008236
开户名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为准,不符之处相应更改。
领取书面资料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汇福楼3层1号(市委党校旁)—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0596-6157866
漳州市芗城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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