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文区疾病防控、卫生监督业务综合楼实验室
(二次装修)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补充:
1、原“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内容做以下修改:
①“3.2、投标人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修改为“3.2、投标人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提交);”
②“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具备有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空气净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协会颁发资质除外)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空气净化工程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5.5、投标人若为省外企业的,应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建工〔2013〕135号规定执行。
5.6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自行查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43号文的相关规定,避免在中标后因新规定的实施而影响工程的实施或造成工期的延误。”
3、因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有较大的变动,投标人请自行登入电子招标系统或FJAHZBDL@163.com(密码:000000)下载新的招标文件,并按新的招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相应内容均予以更改。
特此通知!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漳州市龙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1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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