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海市文体中心-文化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中第4页第2)点、第5页、第6页等出现“在投标文件中”均更改为“在中标后”。
2、本工程评分标准中“近三年”指“2007年3月1日以来”;“近五年”指“2005年3月1日以来”;“类似建筑智能化工程”指“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同类工程”指“建筑智能化工程”;涉及到竣工验收的工程业绩应提供有效的验收证明资料;涉及资信情况的应按评审要求提供有关合同、证明、证书、证件等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第35页资信情况评审内容第(4)点中“设区市级”更改为“市级”。
4、招标文件第35页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评审内容中“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内)”更改为“项目所在地(漳州市范围内)”。
5、招标文件第36页第(二)管理水平分评分标准(5分)更改如下:
管理水平 |
5分 |
施工管理岗位设置(5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配置齐全情况 |
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
|
6、2010年3月29日发布的龙海市文体中心文化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工程补充说明(二)与2010年3月24发布的龙海市文体中心文化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工程补充说明(一)共2页不一致时以2010年3月29日发布的龙海市文体中心文化综合大楼建筑智能化工程补充说明(二)为准。
7、本工程的接收投标文件时间截止至2010年4月14日上午10:00时,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更改为2010年4月14日上午10:00时,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相应延长至2010年4月13日下午5:00止。
8、删除《龙海市文体中心-文化综合大楼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中第7页第二行中“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
招标人:龙海市文化体育局
日期: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