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应具备洒水车一辆,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洒水车的正式发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发票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现更改为“投标单位应具备洒水车一辆,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洒水车的正式发票或行驶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承诺本次提供的洒水车为该工程的主要设备,施工时仅用于该项目,除招标人同意外,中标后不得更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不予支付当年的工程款。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均更改。
2、承诺函格式如下:
(本承诺函装订于资格文件中附表8“拟投入本合同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后)
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投入的洒水车为本单位所有,仅用于本次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若我方有幸中标,将按照我方提供的设备进行施工,除招标人同意外,不得进行更换。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不予支付当年的工程款。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若无法完成招标文件第14页第42条的质量和养护要求的,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不予支付当年的工程款。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11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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