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龙祥中路(迎宾路至建元东路)(K0+520--K1+213.248)道路工程答疑纪要
一、 问:招标文件25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13条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有变化,总价超过±3%的,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中标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37.5条款矛盾,且违反工程量清单计较规范要求。请问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
答:此项执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37.5条款。
二、 问:招标文件第37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2.4.1“…….本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拨付………”,此条款违反闽财建【2007】157号第十二条第(二)点规定,请问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 招标文件第62页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6节第(三)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备注“钢筋、水泥、管材等主要材料根据漳政办【2009】133号文执行…….”此文已经于2013年6月8日关于公布201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中被列入予以修改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目录,请问是否取消该文件的甲供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原“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现更改为“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五、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5页第27.1条款原“27.1.3.1招标最低控制价计算方式:B=(A-预留金)×(1-K)+预留金”现更改为“27.1.3.1招标最低控制价计算方式:B=(A-预留金-不可优惠的交通工程分部工程造价1371626.79元)×(1-K)+(预留金+不可优惠的交通工程分部工程造价1371626.79元)”。
六、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页第24项原“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拾元整 。”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七、 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页第24项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现更改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满一致。”。
八、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1页5.1.4款原“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更改为“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3]30号文、闽建〔2013〕5号及漳建工[2013]135号文要求办理入闽备案手续。”;
九、 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8页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9项原“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 4685000万元;(不计取任何费用)”现更改为“本招标项目的暂列金额为: 4685000元;(不计取任何费用)”。
备注:
1、招标文件中有涉及到以上内容的均予以修改,招标文件中与本答疑纪要不符之处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漳州市龙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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