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EPC+O)澄清及补充说明
一、澄清说明
(一)提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资信评分标准,第2款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求:“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二级)的得1分。(道路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注册城乡规划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结构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得2分。”其中对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专业均未做出规定,是否所有专业均满足要求?
答复: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条款第1点修改为:“1.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配备的设计主要管理人员(道路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均为相应专业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相应国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二级)的得1分。(道路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及注册城乡规划师;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对应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结构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对应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得2分。
注: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二)提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资信评分标准,第2款项目管理机构中要求:“2.配备BIM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BIM 应用设计师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2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请问BIM技术人员是否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负责设计任务的一方派出?
答复: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条款第2点修改为:“2.配备BIM技术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全国BIM 应用设计师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具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不少于4人,且至少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的),得2分。(适用于要求提供建筑信息模型的招标项目)
注:BIM技术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单独一方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三)提问: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5)资信评分标准,运营管理团队条款中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派出的运营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且其中一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另一人具备注册公用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且其中1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职格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另1人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5人)不得相互兼职;全部满足以上人员要求的得2分。”其中运营管理专业人员可以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派出,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专业人员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前后不一致。
答复:
运营管理团队条款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单独一方拟派出建设运营项目负责人1人,需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单独一方派出的运营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且其中一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另一人具备注册公用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单独一方拟派出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且其中1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职格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另1人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和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5人)不得相互兼职;全部满足以上人员要求的得2分。
注:(1)拟派出的上述人员须为相应企业在岗人员在岗员工【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提供控股子公司人员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股权证明书等可以证明股权关系的材料,并加盖公章。】”
(四)提问:
招标公告中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给排水(或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请问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可以担任项目负责人?
答复:
可以。
(五)提问:
招标公告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名(含牵头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②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由联合体负责设计任务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建议联合体牵头人可以由设计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牵头人。
答复:
可以。
(六)提问:
“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的,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其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计。 请问:不同地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或合同中对于EPC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描述方式不一样,有些地区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或合同中直接描述为项目经理(实为项目负责人),本次投标是否认可?
答复:
认可。
(七)提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 7)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 2020 年、2021 年、 2022 年度财务审计(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为准(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如2022年度财务审计仍未完成,是否可出具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答复:
如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未取得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设计资质修改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二)本项目资信分值修改为15分;投标报价分值修改为81分。
其中企业信用评价(8.5分):
1、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 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4.5%;
2、承担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信用分=市政工程类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4%;
注:具体详见答疑后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允许劳务作业分包,应征得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分包。
(四)工程款支付担保修改为: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投标保证金金额修改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六)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延期的说明如下:
1、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11日09:3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11日09:30:00前。
注: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澄清及补充说明不符的,以本澄清及补充说明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