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夏漳招字【2012】001号
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P7、P13、P46、P55、P56页中关于中标人及项目经理的备案事宜全部更改为“中标人应在中标后按福建省水利厅相关规定办理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的企业信用登记备案;同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在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通过信用登记备案。”
2、本工程招标文件中P17页中的“2.3.2 投标报价”整项更改为:
2.4.2 投标报价:
2.4.2.1承包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包干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
2.4.2.2投标人报价是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不可抗力除外)费用等所有费用,包括招标项目实体工程费用、措施工程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施工便道、临时房屋、施工降水、供水供电、围堰、导流、临时排水、赶工措施等工程费用)及其它费用(包括总承包服务费,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场地清理、植物赔偿、平整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包干等费用)。
2.4.2.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时,视为已在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工作量、技术含量、难易程度、复杂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接受并认可了招标人的招标文件并进行了投标报价。
2.4.2.4土方(含取土、弃土)的运输距离(由业主控制)及租赁地点、施工便道、围堰及除障、导流、抽排水的处理费用等方面的费用已在报价内,中标后不做调整。
2.4.2.5风险包干范围:
①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产生的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
②招标人所提供的临时用地范围外因施工过程可能发生的增加工作面而涉及的临时用地征拆等一切费用;
③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内容的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中。
3、本招标文件中 关于交易服务费的支付全部更改为“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全部由中标人支付。”
4、本招标文件中 所有的“合同编号”全部更改为“招标编号”。
5、本招标文件中P57页中“⑦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及“第7.7.3项”和“第7.7.4项”,此三项删除。
6、本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延误的规定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的金额为2000元人民币。
7、本招标文件中P46页中“注:1.须附上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经过福建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信用登记备案证明。”此条删除。
8、本工程的预留金(暂列金额)为工程总造价的10%(不计利息),且预留金的使用由业主控制。
9、本招标文件P41页中“资格审查申请书”后面应附上“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以证明已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10、本工程中的东泗乡地口农场这部分的工程施工由业主控制。
11、本工程的发包价将于截标前3天公布。(请各投标单位届时持购买标书的有效凭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预算审核资料及发包价的书面文件)
12、因本招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有变动,请各投标单位即日起至截标前持购买标书的有效凭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新的合同条款。(中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已新的合同条款为准。)
注: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修改和补充通知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关注各网站上关于此工程的信息更新。且请各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新城花园36幢401室)领取新的资料。若各投标单位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资料产,因其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龙海市东泗水利管理站
日 期: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