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我单位已于2010年12月6日第一次开标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且按时参加了第一次投标,该保证金对于二次招标是否依然有效?
答:有效,若第一次的投标保证金没有退回,可用第一次的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作为第二次投标使用。
2、问:招标文件、包封封面凡是工程名称后面是否需要注明“(第二次)”字样,即“古雷杏仔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答:工程名称只需要写“古雷杏仔路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3、招标文件P22页评分标准里要求“自2005年1月以来获得省级(含以上)政府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本单位所在省份政府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从2006年以来就取消评定“重合同守信“企业”。本单位所在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证书名为“守信企业“,是否可以?另,企业评定协会颁发的”信用企业“称号是否可以?
答:单位所在省份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证书名为“守信企业”可以;企业评定协会颁发的“信用企业”称号不可以。
4、问:招标文件P21页资格审查文件“(四)2009年1月1日以来未被国家部委、本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招标文件P61页企业信誉情况表里“(3)自2005年1月以来未被国家建设部、交通部等有关部委、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此项如何证明?且其他省份设计主管部门的勘察设计管理办公室现只提供申请查询目前一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行政处罚查询结果“。此项是否由投标人自拟“承诺书“予以承诺(因投标人的承诺加盖公章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答:投标人可自拟“承诺书”予以承诺,但招标人保留对投标单位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查询或调查的权利,一旦发现中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不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问:招标文件P22页评分标准里要求“2. 完成过重载道路(指业绩工程名称中包含重载道路)或含有中型桥梁的一级公路的设计项目的,每项加5分,本项最高加10分。”、“3、c)承担过重载道路或含有中桥的一级公路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加2分,本项最高加4分。”那么“含有中型桥梁的一级公路以上(如高速公路)的设计项目”应当包含在内。
答:是的。
6、问:勘察专业人员若为“注册岩土工程师” 是否可以?
答:可以。
7、问:招标文件P21页“通过资格审查的条件”之一、P51页“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中均要求“具有类似项目工程(指城市II级次干道的市政道路项目)勘察设计经验”,那么“城市II级次干道以上的市政道路”也应包含。因为评分标准里“独立完成过城市II级次干道(道路长度2000米)及以上项目市政道路设计的得基本分15分”。
答:是的。
8、问:根据招标文件第23页,评分标准的第4页“投标设计费费率”中的报价得分公式:F = 10-(Di- D)/(Dn - D)*10
我单位认为此公式存在不合理性,也不具备公平竞争的原则。因为,按招标文件精神,只要报价不超过70%的让利系数,即为有效报价,应该或者至少得一定的分数,但按此公式计算,在有效报价中,报价最高者只能得零分,报价最低者却能得满分。而最高得分人即使技术文件做的很差,却拥有10分的优势,为体现综合评分法择优录取的原则,望业主单位能参照设计招标市场的大部分做法,对报价让利系数做一个下限要求,避免恶性报价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
答:招标文件中的Dn原来为有效取值范围的有效标的投标人的最高投标报价,现调整为“Dn为本项目让利系数的最高限价,即为Dn=70%”。本工程让利系数不设下限。
9、本招标文件中设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市政管网(原水、雨水、给水、管线综合)、电气(照明、电力管道)、道路景观与绿化、通信工程、交通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工程。工可中未包含原水、燃气、及绿化这些项目,应如何编制。原水管道走向及管径请明确。
答:工可中有包含原水项目,且有预留绿化项目,技术方案编制中应包括原水和绿化项目,而燃气项目业主不做要求。
招标人:漳州市古雷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