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17.1条款中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5年11月2日(含2005年11月2日)前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5年11月9日(含2005年11月9日)前由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收款人指定的账户不变。
二、招标文件第28.7条款:“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招标最高控制价于开标时公布。”更改为“如果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招标最高控制价=工程预算造价),则招标人有权否决所有投标。招标最高控制价于开标时于2005年11月4日发布,发布媒介见招标文件第3页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
三、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原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光盘取消,请各投标人携带原提供的清单及光盘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一份更改后的清单及光盘。若投标人对更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请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5:00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若在规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更改后清单的工程量,中标后不做调整。
四、开标时间修改为2005年11月11日下午3:00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05年11月11日下午2:30--3:00时,地点不变。
五、书面纪要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B区)领取。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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