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工程在公示期间有投诉,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中,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延长漳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建设工程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自发出通知之日算起),请各投标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延长本工程投标有效期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为同意延长本工程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在回复意见上应署名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签名或盖章,若以传真形式提交的应同时以挂号件形式补寄原件。(联系电话:0596-2926609、13959652306;传真:0596-2965066)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体育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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