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朝阳园区纵一路(横四至横二路)市政道路工程补充说明
致各投标单位:
1、P77、P105页附件1“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预算最低金额清单表”表格修改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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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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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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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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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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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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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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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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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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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4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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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9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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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算审核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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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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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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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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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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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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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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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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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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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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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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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干道(永杉彩钢)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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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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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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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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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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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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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增加“方式三:凡根据闽建[2014]3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收讫证明,可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3、P5 3.7“ 公示期间,若因建造师有在建工程弄虚作假原因被投诉,导致流标的,业主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补重新招标及中标差价的损失并追究法律权利。”改为:“公示期间,若因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原因被投诉,导致流标的,业主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追补重新招标及中标差价的损失并追究法律权利。
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5.1.6“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 ,专业:建筑工程;”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 ,专业:市政工程;”
5、资格审查文件中附表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和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改为:“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6、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参加并签到,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核对),项目负责人未亲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上传的电子件工程量清单XML格式与Excel如有不一致,以Excel版本为准。
特此通知!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请投标人自行登录“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下载答疑正文。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以最后一次发布的答疑正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