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沧溪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用电红线外)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1/8/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沧溪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用电红线外)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依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工程”)的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章 综合评估法 B类办法的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分为80-100分,技术文件分为0-10分,其他因素分为0-10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中:分值构成、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等均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规定的设置标准,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条例的规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7点其他资格要求、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34.2点中提到,“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是依据国家电监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出台的文件,2020911日国家出台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36号令)》,原公布的28号令文件及相关文件已被废止。

已通过福建电监办工作人员咨询确认,已经取消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要求。因此,建议删除此条款,请核实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省外承装(修、试)设施法人企业必须按《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问题3项目采用下浮优惠率进行报价,不要求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请问是否需要提供Excel格式的投标报价?

答:无需提供Excel格式的投标报价。

问题4招标文件第33页5.技术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5.3中提到,“技术文件得分低于60分的,否决其投标。”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分数构成比例,技术文件总得分35分,即所有投标单位技术文件得分低于60分,不符合评标条件设定。因此,建议删除此条款。

答:删除招标文件中“技术文件得分低于60分的,否决其投标。”

二、本招标项目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建设规模统一修改为1、开闭所第一路电源:由琥珀变备用间隔引接至新建开闭所901,采用YJV22-8.7kV/15kV-3*400电缆,分为15段,总长6659米,2、开闭所第二路电源:由廍前安置房开闭所902引接至新建开闭所902采用YJV22-8.7kV/15kV-3*400电缆,分为7段,总长3493米,3、新建埋管12管37米,6管231米,通信管2管37米。4、新建2盖工井2个,4盖工井1个,中间接头井16个,转角井2个,伸缩圈3个,4.0×3.0×1.9三通工井1个;具体范围以施工图为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的内容均做同样修改。

 

注:1.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金盏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