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池开发区市政管道工程材料采购招标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6/8/1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招标文件第14.1条款中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6年 8 月 13 日(含2006年 8 月 13 日)前汇(存)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四家任选一家),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更改为:“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6年 8 月 27 日(含2006年 8 月 27日)前汇(存)至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四家任选一家),以收款人的收款日期为准”; 收款人指定的账户不变。
二、招标文件第27.2条款内容更改为:“确定中标以后,由于中标人的责任未能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或自行放弃中标权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直接损失=中标人的中标价与评标推荐排序次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额;间接损失按实计算,如工期延误等)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按评标结果的排序顺序另选中标人。”
三、招标文件第27.4条款内容更改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人提交合同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即招标最高控制价的85%-投标报价),同时招标人应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后,招标人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若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四、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书主要条款中的第五条款付款方式更改如下:
1、需方所采购的材料是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分批采购;
2、每批材料送达验收合格后10天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该批材料价款的80%;
3、每批材料均提留20%的材料款,待该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提留款项。
五、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增加第十二项“采购材料清单报价表”,报价表格式详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在报价表的“备注栏”标明所采用的材料品牌,同时在报价表上应逐页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六、开标时间修改为2006年8月29日上午10:30时。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06年8月29日上午10:00--10:30时,地点不变。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