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圣王大道一期道路建设工程(A、B 标段)桩基检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1/6/22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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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删除招标文件中第41页表3.5、第43页表3.7和第44页表3.8。
2、 招标文件第16页的(八)第4点更改为:“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及投标单位提供相关证件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3、 招标文件第16页的(八)第8点和第9点删除。
4、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施工(检测)方案。
漳州市芗城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