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更改为”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一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参投本项目运营金更改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招标人:平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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