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美宫村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更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4页第5点,“计划开标日期:2011年11月4日”更正为“计划开标日期:2011年11月18日”。
2、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须知第12项
序号 |
入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美宫村民委员会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墩分社 |
9080713020010000005738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13709331939 |
2 |
福建省长泰县枋洋镇美宫村民委员会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墩分社 |
9080713020010000012228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13709331939 |
更正为
序号 |
入户单位 |
开户行 |
账号 |
1 |
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美宫村村民委员会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墩分社 |
9080713020010000005738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13709331939 |
2 |
长泰县枋洋镇美宫村民委员会 |
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墩分社 |
9080713020010000012228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13709331939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于2011年11月03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前由投标人银行账户汇达指定账户(含2011年11月03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时注明工程名称(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美宫村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开标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更正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于2011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前由投标人银行账户汇达指定账户(含2011年11月17日北京时间12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汇入时注明工程名称(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美宫村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不参加开标的将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6页第20项,投标人递送投标书时间更改为“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至10:00止”。
5、招标文件第6页第21项,开标、评标时间更改为“2011年11月18日上午10:00至评标结束”。
其余不变。
说明:①、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1年11月3日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招标人:长泰县林墩工业区美宫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福建平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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