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23页,《评标办法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6.1.8款中的第3项“3、施工员 2 人,其中:市政工程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更改为“3、施工员 2 人,其中:市政工程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或市政专业1人”;
2、招标文件第23页,《评标办法标准数据表》第4项第4.3款“本工程发包价为:;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人工费价差和税金;……”更改为:“本工程发包价为:4808626.66元;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人工费价差和税金;……”
3、本工程预算价为5562416元,发包价为4808626.66元。
4、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第1.2款“招标项目名称:延安北路(胜利路至漳华路)人行道及路灯改造工程”更改为“招标项目名称:漳州市延安北路(胜利路至漳华路)人行道及路灯改造工程”。
5、招标文件第6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第2.1款及第30页,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1.4.3款“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并且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工”更改为“工期要求:100日历天,并且在2011年10月30日前竣工”。
6、招标文件第78页,(二)投标函附录第1条约定内容:“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2011年10月31日前竣工。”更改为“总工期1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2011年10月30日前竣工。”。
7、招标文件第23页,《评标办法标准数据表》第5项第6.1.8款中的说明第2项“2、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以 注册执业证书 为准。”更改为:“2、拟派出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以 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单位:漳州市建盛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