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第5点及其它位置的“提供开标前3天内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当日余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及银行对账单(须由开户银行出具,但复印件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提供并送达给业主)。”
更正为“提供开标前3天内企业法人基本账户当日余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及银行对账单(须由开户银行出具)。”
二、 投标时不必提供招标文件70页的“签收单证明”材料。
招 标 人:平和县城建规划实施新区指挥部
代理公司: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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