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区三湘江甘棠支流惠民花园段河道拓通工程(道路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


【信息时间: 2016/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区三湘江甘棠支流惠民花园段河道拓通工程道路工程及配套管线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单位:
     1招标文件中对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中“水电施工员1人”修改为“水电施工员或安装施工员 人”。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捌万伍仟元(¥185000.00元);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更改如下表,投标人承诺的材料品牌相应更改为从下表选取:

序号
主要材料
质量等级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品牌(厂家)
选用
材料品牌
1
水泥
合格
春驰、闽福、海螺(商品砼不受此限)
 
2
合格
骏雄、华信、佳宝、新鸿基
 

 
 
 
   
 
 
备注:变更材料品牌的价格按以下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a. 变更材料的价格高于原投标报价中所选材料品牌价格时不得调整;
b. 变更材料的价格低于原投标报价中所选材料品牌价格时,按招标人经市场询价所调查的价格报送财政部门审定的价格为准。
c. 承包人采购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厂家、品牌应与发包人提供的品牌、厂家相符。如因市场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材料或设备的厂家或品牌,应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批。变更的范围原则上应在原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推荐品牌范围内,变更的材料或设备的档次应高于变更前的材料或设备,且价格不作任何调整。
d.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时,有权更换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品牌,并按有关约定进行价格调整。
e.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私自变更材料厂家或品牌,其材料价格高于投标报价的按投标价的50%计取,低于投标报价按材料市场行情价的50%计取,如引起材料质量问题及相应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改造建设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长实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 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