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截止到2010年12月10日上午12: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3页第2.9.条款、第8页第10项条款中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现修改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应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其它条款不变。
2、招标文件第3页第2.10.条款原“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现修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它条款不变。
3、招标文件第8页第10项条款中原“(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现修改为“(3)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其它条款不变。
4、招标文件第12页第27项中删除“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投标设计成果均归招标人所有。” 其它条款不变。
5、招标文件第14页中“
6.3 |
原文见范本 |
原文删除 |
6.5 |
原文见范本 |
原文删除更改为:本项目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使用其全部或者部分设计成果。 |
”现删除,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同时删除。应按《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通用本(2009年版)》规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6、招标文件第49页注中原 “……至少完成一项建筑总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现修改为“……完成建筑总面积在1.5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含有手术室项目的医院项目设计,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其它条款不变。
7、招标文件第50页的附表8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中现修改为“致:漳州市芗城医院(招标人名称)”。其它条款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芗城医院 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备注:
1、各投标人领取招标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资料所有内容,如有缺漏请尽快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否则,后果自负。
2、答疑纪要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和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公布。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4、请各投标人自行到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悦港路龙江明珠16幢A区202室)索取书面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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