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夏漳招字[2013]004号
1、本工程的发包价如下: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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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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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核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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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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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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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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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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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26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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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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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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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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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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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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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24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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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4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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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招标项目的税率为: 3.413 %。”全部更改为“本工程的税金税率按3.284%计算。”
3、本工程招标文件P18页5.4条“中标人应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按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代理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利直接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在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同时,视为已同意本款规定,中标后应按规定缴交代理服务费,否则,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保证金中予以扣除。”更改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3天内,中标人应凭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推荐第二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
注:1、请各投标单位即日起至2013年2月1日前凭购买标书的购取凭证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新城花园36幢401室)领取预算审核书及发包价。
2、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修改和补充通知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注意关注各网站上关于此工程的信息更新。且请各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新城花园36幢401室)领取新的资料。若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的资料,因其原因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其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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