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根据龙海市角美镇角江路(青洋蓬至324国道K0+800~K4+420)道路照明工程的投标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补充及答复如下:
一、原定“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补充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二、投标人若无安装专业的造价文件编制人员,可以委托具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则应将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本项目造价文件编制人员的造价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并作为本工程的人员配备,详见招标文件第90页条款(四);
三、勘误:招标文件第88页投标函第1条中“工期60日历天”更正为50日历天;
四、灯杆要按电力部门要求的“防盗加工图” 制作,投标人应予考虑,中标后不作价格调整;“防盗加工图”的扫描件已发送到招标文件第11页倒数第3行的邮箱中,投标人可以自行下载浏览,也可以到代理公司领取书面图样。
特此通知
招标人: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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