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保生路道路景观提升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25页中人员要求,项目生产负责人是否可以由建造师兼任,若可以由建造师兼任,证件提供是否以建造师的要求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本工程工期更改为45日历天,如业主对工期另有要求,施工单位将绝对服从业主安排。
2、招标文件第11页投标文件的递交加上“投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一)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二)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三)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
3、招标文件第73页投标函附录“于2013年5月12日之前竣工完成”改为“45日历天”,“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人民币。”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当延误超过7天时,从第8天起,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4000元/天;当延误超过14天时,从第15天起,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8000元/天。当延误工期达30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招标文件第26页五、合同价款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企业的劳保核定卡上的劳保类别调整中标总价,以调整后的总价承包,调整后的中标总价为合同价款”删除。
5、招标文件第31页2.8 其他义务(7)中:“承包人予以协助办理”改为“承包人无条件予以协助办理”。 其他义务(8)中:“承包人应于开工后自行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改为“承包人应于开工后自行委托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4.1.10其他义务(1)中第二段“若承包人在施工中上诉人员不到位履行职责,……变更违约金2万元。” 改为“承包人若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和其他技术管理骨干,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接替人员水平、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并按以下规定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承包人未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并按照以下标准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否则发包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①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②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5仟元人民币;③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每人次2仟元人民币。”4.1.10 其他义务中增加(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供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6、招标文件第33页8.1.1“无。由承包人自行委托自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确定测量基准、基准线和水准点等”改为“由承包人于开工后自行委托漳州市测绘设计研究院确定界址点、测量基准、基准线和水准点等并出具《漳州市规划测量技术报告书》(含电子光盘)。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上述《漳州市规划测量技术报告书》及电子光盘壹份。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招标文件第34页11.5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内容改为“承包人未按工期完成工程项目的,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当延误超过7天时,从第8天起,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4000元/天;当延误超过14天时,从第15天起,每延误工期一天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8000元/天。当延误工期达30日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招标文件第35页16.1 “因工程项目自身特殊要求(如漳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园林部门的工期要求)造成的赶工”改为“因工程项目自身特殊要求(如漳州台商投资区市政园林部门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工期要求)造成的赶工、与周边关系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可能带来的干扰、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16.1“现有垃圾清除运输费用等”改为“现有垃圾清除运输费用、检测费及试验费(如有需要)等”。 16.1 增加以下内容“风险范围以外可调整的因素:①设计变更;②工程联系单确认的有关内容;③经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④发包人要求增加合同外附加工作或发包人要求甩项目而删减部分承包项目。
9、招标文件第37页17.5.1.3“按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中求提交的资料”改为“按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具体要求提交所需的竣工结算资料”。 17.5.1.4“按通用条款执行”改为“发包人自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送交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审查程序和时限均以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具体规定为准”。
10、招标文件第38页20.1工程保险中投保内容“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改为“劳工险、第三者责任险及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投保的其他相关工程保险,以上均由承包人负责”。
11、招标文件第39页21.1“降雨量达到60毫米”改为“降雨量达到50毫米”。
12、招标文件第40页增加以下内容:
25.9 承包人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总体组织、安排及工期要求。
25.10 本项目竣工结算需送经漳州台商投资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予以结算审核,结算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1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均以为应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可予以工期顺延。
25.12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25.13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承诺或经发包人批准的替换人员及时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承包人必须实行每天签到登记制,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现签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每人天1000元标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由工程师签发、发包人批准后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支付违约超过5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5.14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开工报告,5天内不提交开工报告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接到开工令后3天,承包人仍未开工的,每推迟一天罚3000元;接到开工令后7天,承包人仍未开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金。
25.1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开工,或在接到通知5天内无正当理由未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施工,或未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进度总计划完成时(例如:各分项工期达50%,而各分项工程量完不成40%),发包人有权调整其工程量,作另行发包或取消合同关系;承包人应按其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若出现两个施工阶段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25.16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负责维修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并处罚质量未一次性达标的违约金(按总造价5%计算)。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本工程的预算审核总价及正式发包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投标人请及时查阅相关网站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