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经三路(角江路至景福路)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1、本工程无需澄清的问题。
2、通知:本工程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表中第3项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约定内容原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合同价款的10%”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 无上限”。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2015年6月19日18:00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5- 6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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