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一:关于“电梯品牌限制”问题:
贵司在招标文件第一部分“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与第一章中的2.3合格投标人(2)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品牌、型号必须为下列几种品牌之一”第3页和第6页均有“投标电梯的品牌、型号必须为西子奥的斯、通力kone、上海三菱、迅达、富士达、蒂森、奥的斯、日立、永大、东芝十种之一”条款做为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之一,不言而喻,这一条款的出现也意味着除了这十款品牌之外的任何一种电梯品牌都不能参与这次投标活动,那么这所谓的“公开招标”似乎就有点牵强了。此种做法实属违法违规,对投标人含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斥性!
质疑二:关于“制造商注册资金限制”问题:
招标文件的第6页第一部分中有“4、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3)与第一章中的2.3合格投标人(1)的(a)中制造商的注册资金≥1600万美元或10000万元人民币”这一条款。
质疑三:关于“评分分值分配不合理”问题:
招标文件第15页的评分标准表中有“设备配置、注册资金、业绩、安装售后服务维保等单项评分分值都在3分以上”的内容。
答:业主为了保证电梯品质择优招标,上述问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漳州市古雷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 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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