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疏港大道工程勘察设计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2/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做出以下答复:
(1)招标文件P6页倒数第6行中“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上的日期为准。
(2)招标文件P8页第4行中“有关银行单据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有关银行单据指:投标人转帐或电汇的有关银行凭证。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由各投标人自行联系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进行开具。上述材料也要放入投标文件副本中,可以使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招标文件P7、P15页中第13.3条款中“施工图设计费”改为“设计费”。另“工程审核造价”指施工图预算审核造价。
(4)招标文件P15页中第13.4条款的“完整报价”指按招标文件P63页“投标函附表”中的投标报价。
(5)招标文件P31页中第18行“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的原件是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复印件的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进行原件验证。
(6)招标文件P63页投标函附表中的“勘察、设计费用投标报价”按招标文件中的方式“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3条款规定”填写即可,不用修改。具体由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再进行计算。
(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由设计单位分支机构帐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帐户之一。
(8)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标注页码(因投标人的装订或标注遗漏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其余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含补充公告)。
2、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P13页第5行中“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更改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日按前附表……”。
(2)招标文件P13页第9行中“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 更改为“在投标截止期前5日的任何时候……”。
(3)招标文件P15页第13.4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以上费用做出完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投标格式中除另有说明外,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如有联合体投标,其中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勘察单位派出的人员资料均盖勘察单位公章。
3、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12年01月06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