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涉及工期要求:“300日历天,节点工期:主体于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后180日历天内完成”均修改为“330日历天”。
2、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条中“①保证金方式:应在 2012 年 2 月 1 日北京时间 12 时 00 分前(含 2012 年 2 月 1 日北京时间 12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以下账户……”修改为“①保证金方式:应在 2012 年 2 月 14 日北京时间 12 时 00 分前(含 2012 年 2 月 14 日北京时间 12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以下账户……”。
3、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12年2月 15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不符,以本通知为准。
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领取书面的答疑资料地点:漳州市天成佳园2幢304室--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063355 联系人:小黄
招 标 人:福建省长泰县长盛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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